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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11 0:56:39

  1. 上海注册公司需要实缴资本吗
  2. 公司注册资金要实缴吗
  3. 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一、上海注册公司需要实缴资本吗

  上海公司注册资金不用实缴:

1.在前几年的时候,上海实行了一项政策,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这项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帮助到了创业者们,以前的时候需要实缴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才能够正常的经营,而现在的话是不需要了,只需要公司的股东认缴一个数目的资金和一个期限就可以了,这个期限可以是二十年甚至三十年都可以的,这样的话就不要自身实际拿出来这么多资金来做验资了。

2.除了这些方面的话,上海公司注册资金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不能实缴的,有很多企业因为所处行业的原因,比如说一些从事证券行业、申请ip域名等等方面的公司,那么也是需要实缴的,但是呢现在的实缴政策和没有改革之前也是有很多区别的,在做验资的时候小编能够在更多方面帮助到创业者们。

二、公司注册资金要实缴吗

需要实缴的

国家现在实行认缴制度,主要是想优化营商环境,但是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虽然不需要企业股东去实缴资本,但股东依旧有义务去履行自己的出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实行认缴制度,就是想让企业股东没钱也能开公司,从而取消了必须实缴资本的限制,但是股东还是有义务要履行出资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但是当企业股东面临“债务纠纷”“合同纠纷”面临诉讼的时候,企业注册资本会进入加速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出于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考虑,公司债权人无法请求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加速到期;但是当公司主动解散或因破产而被动解散时,股东关于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会被加速到期,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也应完成实缴。

所以企业股东可以考虑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实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为国家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度,其宗旨就是为了鼓励个人开办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如果需要现金货币实缴企业注册资本,那对企业现金压力也比较大。

根据《公司法27条》相关司法解释,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以外,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我这边推荐企业股东用“知识产权”出资实缴,因为这是属于股东的合法出资权益之一。

三、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众所周知,想要注册一家公司并不是提交资料审核那么简单,实际上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作为企业从事生产等活动的物质基础,很多创业者前期都会有个疑问,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吧。众所周知,想要注册一家公司并不是提交资料审核那么简单,实际上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作为企业从事生产等活动的物质基础,很多创业者前期都会有个疑问,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吧。

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